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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派出所拘押室(1)(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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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第一章:派出所拘押室

第二章:虹口看守所

第三章:牢房记事

第四章:“翻船”的生死对博

第五章:恐怖的东部九号监

第六章:逮捕、起诉、判决

第七章:提篮桥监狱

第八章:北新泾监狱新收集训

第九章:“680”犯人机组

第十章:人渣狱警—常队长

第十一章:血拼

第十二章:“大八监”惊魂

第十三章:走近死亡

第十四章:令人胆寒的市监犯人医院

第十五章:总事务犯

第十六章:大队警官素描

第十七章:唯我是从

第十八章:减刑—服刑者的终极梦想

第十九章:走出大墙

第二十章:浴火并不重生

前言

这是我人生一段刻骨铭心的经历,也是一段难以忘记的带血记忆,没有虚假,没有夸张,没有自贬,也没有炫耀,叙述和描写的都是自己五年牢路生涯的真实历程。

在写作此书的过程中,思绪常常会被地狱里的记忆缠住而翻腾,有时想起一些生死临界的看守所或者监狱往事,虽时隔久远仍会呆坐半天似灵魂出了窍,并常常令我在黑夜的恶梦中惊醒。

这段黑色的牢路,我把它真实地记录下来,只是为了让更多从未涉足,从未体会,也从未了解过那个特殊地狱群体的广大读者朋友,能从我这里感受和窥见,那个被阳光隔绝的大墙内,善与恶、真与假、阳光与黑暗之间并存的倾轧与搏斗……

(1)

一九九五年四月三日,一个阳光和煦的早晨,我的人生从这一天起开始了黑暗,也开始了质的裂变……

上海虹口区乍浦路派出所。

中午十一点,我被两个警察押了进来。

进了派出所一句话不问,身上所有的东西包括皮带都被通通收走,然后把我扔进派出所后面的拘押室里,手铐在铁栅栏的门上,没饭没水也没人来理你。

幸好手铐铐的位置是在铁栅栏门的中间,站累了我还能蹲一会,地上坐一会。

感觉自己这个时候就是一只待宰的羔羊,除了提心吊胆不知道还能做什么。

就这样一直铐到到晚上八点,终于来了个警察把我提了出来。

派出所好像是没有审讯室的,警察带我到前面看上去象是他们的办公室里,把我铐坐在椅子上后这个警察就出去了,里面还坐着两个表情严肃的警察,同时用那种怎么看怎么不舒服的眼光上下打量我,看了我半天后开始了他们的审问。

一个问一个记。

姓名、籍贯、年龄这些都问完后,进入了正题。

“支票是你的?”负责审问的是一个个子稍高的警察,脸色和语气感觉都还不算太严厉。

“不是!”

我现在的心情是既紧张又担心,事情到了现在这个地步,是我事先无论如何都没有想到的。

“这是我们周所长在问你话,你要想清楚了老实回答,否则对你没有好处!”负责记录的是个矮胖警察,口气和他的长相一样,凶声凶气地警告我。

我没有应声,把脸转向周所长。

“为什么要去骗呢?”周所长的脸上似乎带着一丝笑容。

“不是骗,我是去买!”我差点站了起来。

“坐好了,激动什么!”矮胖警察放下笔,站起来狠狠推了我一把,本来就离的近,我还被铐着,他站起来又居高临下,“哗”……我没有思想准备地连人带椅子一起倒了下去,在地上挣扎了半天才重新拉起椅子坐好。

从这时起我开始警惕这个喜欢动手的警察了。

“拿张空的支票,你去买?”

“我不知道里面没钱,是别人还钱还给我的!”

这张支票,确实是一个叫曹志海的人给我的,曹志海是上海先锋电机厂三产公司的经理,因为经常到我这里来采购服装和面料,时间长了熟了,我们就有了很多私下的合作和买卖。

我当时是上海宝羚针织公司经营部业务主管,上世纪九十年代,整个中国市场是一个求大于供的市场,所以我在这个位置上很被人追捧,那些全国各地做服装和面料生意的人,为了能采购到我们工厂的产品,每天都会有人围着你转,曹志海就是其中的一个。

曹志海是一个玩女人和嗜赌如命的人,经常带着女人在外面没日没夜的喝酒打麻将赌钱。玩女人赌钱,都需要耗费大量的钱财,他自己的钱自然不够用,就动用自己掌管的三产公司的钱,贪污也好挪用也好,反正亏空了公司差不多有三四十万,欠我五万七千多元的服装款也一直拖着没还,我是业务经办人,自然拼命追讨。

这张支票,就是曹志海被我催急了开给我的,他当时是说里面没钱,让我过半个月再解进银行。过了半个月,我想问他支票里钱打进去了没有,却呼机电话无论如何都联系不上了,也再找不到他这个人。

至于现在支票里面有没有钱,老实说我心里感觉有钱的可能性是真不大。

世界上的事情就是这么的不可思议和令人难以置信,直到五年后我出狱,才知道曹志海就在我出事前几天突发急病住院,等警察根据支票号码找到他单位,再从单位追寻到家,再从家追寻到医院,他却在警察赶到前半小时死亡了。

曹志海的突然死亡,一下陷我于非常被动的地步,支票的事变得再也说不清楚,这是直接送我进监狱的重要原因之一。

警察现在的推论就是我和曹志海一起共同谋划了这起支票诈骗案!

当时我在拿到曹志海这张支票的半个月后,正好有个江苏客户除了定购我的服装外,还想要采购一批运动鞋,苦于没有进货门路就托我帮忙。于是我联系了认识运动鞋厂门市部经理的朋友,用低于市场的价格,定购了1500双运动鞋,然后平价卖给江苏客户,盈利部分我和这个朋友均分。这个数量就是按照这张支票5万7千多的金额定购的,里面有钱的话,算借用一下,等生意做完再把工厂的款还上。那时候单位有权利的业务负责人这样操作的情况很普遍。如果里面没钱,算我这笔生意做不成,再让江苏客户直接去鞋厂采购就是了,还要怎么样?还会怎么样呢?

现在想想真是愚蠢透顶,我把事情想的实在太过于简单!

当鞋厂财务一发现支票有问题,紧张的立刻大惊小怪起来,也不管什么朋友不朋友介绍的,一个电话打到乍浦路派出所,派出所离他们鞋厂门市部只有五百米,我还什么都不知道时,警察就已经出现在了我的面前。

警察一到,事情再解释就变得毫无意义也毫无作用了,他们已经认定了我是在犯罪!那个时候给这种行为定的罪名是:“票据诈骗”!

“票据诈骗罪”就起始于一九九五年,但在我出狱不久这条罪名就在2001年的刑法修正案中被取消了,看上去很象是专门为我量身定制的。

从此这条罪名就在我的头上顶了五年。

我一再跟警察强调这是购买不是诈骗,我总觉得我是可以跟警察说得清楚的,然而我越解释事情就越糟,越觉得说得清楚却越来越说不清楚。

警察在听我回答问题的过程中,经常会冷不丁地突然打断我的话,插一些别的不相干的问题要我马上回答,两个警察审问了我大概两个多小时,最后一个警察把八九页审讯记录的最后一页翻在上面,递过来手指指着下面空白处让我签字,我很想拿过来看一看,迟疑着没有动。

“签吧!别紧张,走个程序而已,签完就没事了,明天你该干什么干什么。”

无奈!身在牢笼,我尽管迟疑了半天最后终于还是自认为没事地把字签了。

到了看守所以后,我一直在想是不是不该签这个字,牢房里一个老官司说,没有用的,承认不承认签不签都一样!

从在派出所失去自由的那一刻开始,我才真正体会到了自己的渺小和人微言轻,我说的再多再真实,似乎通通有如风吹过般的被忽略,他们草草地问着,在纸上“嚓嚓”地记着,问完记完,然后递过来让你签字,这种让你签字的口气和面部表情,都是没有商量和不同一般的严肃,你签完字后,他们站起来,边整理记录夹,边耐人寻味地上下打量你,然后扬长而去……

因为从这个时候开始,你已经感觉自己不是人了!

不是人了,那还谈什么人的尊严和平等呢?

周所长按照我和曹志海是同谋,是共同实施支票诈骗的主管故意,把这件我认为是小事的事情做成了一个这生再也翻不过来的人生死局!

曹志海因人已死,不予追究!

我不敢说我是冤枉的,但我一定是世界上最傻的!

签完字,记录的警察又把我带进后面的拘押室小黑屋,手铐去掉了,铁栅栏门在暗锁上却又加扣了一把大锁。

这么紧张?我心里暗自嘀咕。

周所长自始至终都很和气,他是一个温和而又人性的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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